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征收月饼税

时间:2011-09-11 07:52:00   来源:中公教育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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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征收月饼税。2011年8月,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除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都需缴税,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处罚。


【标准表述】

这几天“月饼税”成为热点。有评论说,这是见缝插针,与民争利;税务部门则说,民众不必大惊小怪———员工福利须纳税,国税局的文件早已明确;至于多个城市对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做法也“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既然能找到法律依据,人家这税似乎也就收的合理。而民众持有不满,除了当下整体税负较重、纳税人享受权益不足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收税不确定感”——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环节“有些部门”还可以见缝插针地坐地收税;可不可以收税、按怎样的比例收,解释权又到底在谁手里。

税收,是一项须严肃对待的公共事务。谁可以被授权、该怎么确定收税范围、怎样监督使用、怎样向纳税人负责,都是一连串需要理清楚、讲明白、宣讲透明的重要命题,大家不能容忍它神神秘秘地被视为专业性机构的专业性行为——可以被选择性使用,可以被选择性解释。

税收需要公共伦理,需要有公平的游戏规则,如果过多的征税权掌握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手里,结果可能必然是“见缝插针”,必然是“能征则征”。


【深层原因】

“月饼税”的征收,其实只不过是中国目前税赋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建设的滞后性,无法适应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和谐进步的要求,这种做法没有考虑以民为本。

“月饼税”本应被视为免税甚至不征税的范畴,之所以征收,一方面是国家财政依赖税收,税务部门不愿意放弃既得税收项目;另一方面,无疑是税法的不完善与诸多不合理性规定无法及时被修改,致使不合理也不合情的“月饼税”仅仅因为合法性而强势存在。我们不难发现,见缝插针式的税收思维和无法以人为本、无法与国家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税法,成为税务部门“唯利是图”的基础。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一是相关税收的法律政策应细节化。国家经历了初步发展与财富积累之后,已经到了需要让利于民、还富于民、藏富于民的阶段。在这样的总体形势下,国家税制与税法,无疑面临着一系列必要的改革与修改,以便与经济发展形势,与国家进步要求相适应。

二是税务部门应实现征税的透明化。征收月饼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征收过程中可以适当征求公众意见。

三是要推行个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对月饼之所以征税,就是因为当前个税起征点较低,而税务局恰恰将月饼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人们稍微多领取些福利,就会达到起征点,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争议“月饼税”,实质上也是对个税起征点较低的质疑,是对分类个税制度的质疑。如果我们国家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加分类的综合个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大会出现这种争议,也不会出现因为发放一盒月饼就将增加人们的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