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现已公布《2011年湖北政法干警考试公告》,现将湖北2011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5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所要求的体能素质。
3、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2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3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8月22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5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所要求的体能素质。
3、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2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3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8月22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