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时间:2011-08-15 09:39:00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字体: ]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现已公布《2011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公告》,现将贵州2011政法干警报考条件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7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开云kaiyun(中国)历要求:

⑴报考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开云kaiyun(中国)力;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

⑶报考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并获得开云kaiyun(中国)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

⑷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法开云kaiyun(中国)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并获得开云kaiyun(中国)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8月15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12、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3.不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