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区市以下法检机关考录公务员报名资格

时间:2011-08-13 08:06: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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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报考设区市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所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为A类;

  2、取得法律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在2011年8月5日之前能够取得法开云kaiyun(中国)(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5日以后出生)。

  其中,执行岗、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参加此次考录。

  (二)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必须具有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5日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专业要求以《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9—2011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此次允许报考,但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1年度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