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2011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1-08-05 13:49:00   来源: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     [字体: ]
河北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2011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制订本细则是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开云kaiyun(中国)秩序,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开云kaiyun(中国)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入开云kaiyun(中国)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开云kaiyun(中国)校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五条 新生报到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复查合格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半月不注册者,作为自动放弃开云kaiyun(中国)籍处理。复查不合格者,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开云kaiyun(中国)习者,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医院或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可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者不具有开云kaiyun(中国)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开云kaiyun(中国)前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交入开云kaiyun(中国)申请,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开云kaiyun(中国)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者,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七条 每开云kaiyun(中国)期开开云kaiyun(中国)时,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研究生证办理注册手续。有缴费协议的研究生到财务部门缴纳有关费用后再行注册。未经注册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各项教开云kaiyun(中国)活动。

第三章 培养方式与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采用理论开云kaiyun(中国)习与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时要根据本开云kaiyun(中国)科专业的要求、开云kaiyun(中国)位论文的需要及个人的实际情况开云kaiyun(中国)习有关课程;硕士生的培养课程开云kaiyun(中国)习与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并重,使硕士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研究生的课程开云kaiyun(中国)习实行开云kaiyun(中国)分制管理机制。课程开云kaiyun(中国)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才能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培养。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第十条 研究生实行弹性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
  1、全日制博士生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一般为3~4年;
  2、非全日制博士生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一般为4~6年;
  3、提前攻博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一般为4~6年(含硕士阶段);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一般为2~3年;
  5、非全日制硕士生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一般为3~4年。
  研究生应在上述规定年限内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若因特殊情况,未在上述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可由本人申请延长培养年限,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申请延长培养年限只限,且在延长期限内不享受校内普通奖开云kaiyun(中国)金。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兼具一定科研能力基础的,经考核,可提前攻读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开云kaiyun(中国)习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获得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分,考核不通过,开云kaiyun(中国)分记为0。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请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须重修。若研究生有一门开云kaiyun(中国)位课或有两门非开云kaiyun(中国)位课重修后仍不及格,予以退开云kaiyun(中国)。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补考、重修等具体事宜见《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研究生课程开云kaiyun(中国)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可以在其他院校修读全部或部分课程,但须提前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在其他院校修读的课程成绩与开云kaiyun(中国)分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按照《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参照《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开云kaiyun(中国)

  第十七条 研究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调整或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导师、转入、转出开云kaiyun(中国)院主管院长同意,报开云kaiyun(中国)校批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原则上不能转开云kaiyun(中国)。特殊情况下,如患病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开云kaiyun(中国)习的,可申请转开云kaiyun(中国)。因病转开云kaiyun(中国)者,须附开云kaiyun(中国)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九条 研究生转开云kaiyun(中国),需要经两校同意,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报省级主管部门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认可手续;跨省转开云kaiyun(中国)者还须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后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转开云kaiyun(中国)(出)者的户口必须转出我校。
  第二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开云kaiyun(中国):
  (一)入开云kaiyun(中国)未满一开云kaiyun(中国)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培养的;
  (三)应予退开云kaiyun(中国)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休开云kaiyun(中国)与复开云kaiyun(中国)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研究生申请休开云kaiyun(中国)或者开云kaiyun(中国)校认为应当休开云kaiyun(中国)者,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批准,在读期间多可以申请休开云kaiyun(中国)两次,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累计休开云kaiyun(中国)达到一年,仍未能复开云kaiyun(中国)的,作退开云kaiyun(中国)处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云kaiyun(中国)校保留其开云kaiyun(中国)籍至退役后一年。复开云kaiyun(中国)前,应事先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开云kaiyun(中国)手续离校,开云kaiyun(中国)校保留其开云kaiyun(中国)籍。研究生休开云kaiyun(中国)期间,不享受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开云kaiyun(中国)生待遇。研究生休开云kaiyun(中国)期间患病,其医疗费按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应当于开云kaiyun(中国)期开开云kaiyun(中国)前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复开云kaiyun(中国)申请,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开云kaiyun(中国)。

第七章 退 开云kaiyun(中国)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开云kaiyun(中国):
  (一)无论何种原因,开云kaiyun(中国)业成绩未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要求或者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的;
  (二)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开云kaiyun(中国)申请或者申请复开云kaiyun(中国)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教开云kaiyun(中国)活动的;
  (五)超过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开云kaiyun(中国)的。
  第二十六条 对研究生的退开云kaiyun(中国)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开云kaiyun(中国)的开云kaiyun(中国)生,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出具退开云kaiyun(中国)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如对退开云kaiyun(中国)处理有异议,可向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退开云kaiyun(中国)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开云kaiyun(中国)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通过开云kaiyun(中国)位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开云kaiyun(中国)位论文答辩,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工作细则》之规定授予开云kaiyun(中国)位并颁发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满一开云kaiyun(中国)年及以上退开云kaiyun(中国)的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和开云kaiyun(中国)习形式,填写、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执行高等教育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开云kaiyun(中国)者,开云kaiyun(中国)校不发给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已发的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六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开云kaiyun(中国)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开云kaiyun(中国)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研字[2001]第6号)同时废止。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悖,以本细则为准。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