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时间:2011-08-05 13:47:00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字体: ]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江苏2011年政法干警报考条件有关事宜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0日至1993年8月1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或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报考本科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及相应开云kaiyun(中国)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2007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或已通过考察政审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2011年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