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条件

时间:2011-07-15 16:34: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
2011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民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

  3.在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担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在职公务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优先选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如下具体要求:

  1.文秘岗位:熟悉文秘工作,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从事办公自动化工作。

  2.档案管理岗位:中共党员,熟悉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有一定的文稿起草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连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