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从基层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报名条件

时间:2011-07-15 16:15:00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2011年广东省从基层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勤奋敬业,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此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一项职位: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7月15日至199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②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③在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④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及激励政策迁入职位所在市。
  第二项职位: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7月15日至199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②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③在职位所在县(市、区)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2年及以上;④户籍在职位所在县(市、区)。
  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7月15日。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这次选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