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及放宽地区名单

时间:2011-06-03 14:52:00   来源:海南司法厅     [字体: ]
海南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已发布,2011年海南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现将海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相关事宜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是指:大开云kaiyun(中国)、独立设置的开云kaiyun(中国)院和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校和成人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二)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的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三亚、东方、五指山等市县可以将报名的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法律专业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其中法律专业的范围依据《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开云kaiyun(中国)考试专业目录》等文件掌握)。

(三)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批次录取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的人员,其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开云kaiyun(中国)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六)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开云kaiyun(中国)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