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及放宽地区名单

时间:2011-06-03 14:47:00   来源:湖南司法厅     [字体: ]
湖南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已发布,2011年湖南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现将湖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相关事宜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我省邵阳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邵县、绥宁县、新宁县、平江县、桑植县、慈利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安化县、南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安仁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沅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新化县、双峰县、茶陵县、炎陵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衡山县、祁东县、澧县等44个县区,可以将报名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法律专业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

  放宽报名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报名的,其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开云kaiyun(中国)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以上毕业开云kaiyun(中国)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