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贵阳市招警报考条件公告

时间:2011-06-02 10:25:00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     [字体: ]
2011年贵州贵阳市招警报考条件公告: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户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开云kaiyun(中国)生、“一村一名大开云kaiyun(中国)生工程”大开云kaiyun(中国)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我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开云kaiyun(中国)生”(简称“五项目”人员)。

  4、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已办理退伍手续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的部队退役士兵。

  5、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标准。

  (5)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6月1日在贵州省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五项目”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