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2011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8日至6月3日;
2、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6月1日至3日;
3、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审核后至6月10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发票领取时间:2011年及以前的发票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8日-2012年5月30日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逾期未领取不予保留。
6、考试时间、科目:
二、报名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开云kaiyun(中国)、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开云kaiyun(中国)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11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开云kaiyun(中国)习,其进修开云kaiyun(中国)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开云kaiyun(中国)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商公务员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8日—6月3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首次报考]或[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指首次报名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非首次报考指曾参加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
2、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报考简章后,点击“报名填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完全同意者点击[同意],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请选择[是否外省转考]并填写转考省份。
4、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科目和考试级别,点击[上一步]返回到“报名填表”,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5、点击[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吋30K以内彩色证件照。
6、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
7、首次报考人员点击“打印表格”,系统会根据您所填信息显示《报名表》,请仔细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打印(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非首次报考人员原报考信息中开云kaiyun(中国)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打印报名表。
8、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开云kaiyun(中国)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6月1日—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1日—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开云kaiyun(中国)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 点击下载表格)。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今年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原报考所在省考试机构的成绩转移证明。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至7月9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点击下载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务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标准。考务费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6月20日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5、领取发票。2011年及以前的发票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8日-2012年5月30日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逾期未领取不予保留。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定购,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准确填写报名表格,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2、资格审查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作更改。
3、首次报考人员必须将报名表交至所属报名点审核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可生效。
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5、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6、《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福建2011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无效;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7、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
八、成绩查询
考后三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九、资格证书领取
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2、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考生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执业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电话: 0591-87117039、8761030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91-87560302。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8日至6月3日;
2、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6月1日至3日;
3、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审核后至6月10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发票领取时间:2011年及以前的发票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8日-2012年5月30日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逾期未领取不予保留。
6、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下午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二、报名点
地区 | 地址 | 受理单位 | 联系电话 |
省直 |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0591-87117039 0591-87610301 |
福州 | 福州市群众东路97号 |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 0591-83324182 |
厦门 | 厦门市体育路95号六楼 | 厦门市规划局 | 0592-2987199 |
泉州 | 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五楼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 0595-22177550 |
漳州 | 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 0596-2638869 |
莆田 | 莆田市文献西路1688号 |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 0594-2680763 |
三明 | 三明市列东街明宇大厦十七楼 | 三明市城乡规划局 | 0598-8230299 |
南平 | 南平市滨江中路235号 |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 0599-8832351 |
龙岩 | 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 |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 0597-2332010 |
宁德 |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 0593-2938733 |
三、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开云kaiyun(中国)、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开云kaiyun(中国)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11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开云kaiyun(中国)习,其进修开云kaiyun(中国)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开云kaiyun(中国)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商公务员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8日—6月3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首次报考]或[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指首次报名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非首次报考指曾参加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
2、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报考简章后,点击“报名填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完全同意者点击[同意],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请选择[是否外省转考]并填写转考省份。
4、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科目和考试级别,点击[上一步]返回到“报名填表”,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5、点击[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吋30K以内彩色证件照。
6、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
7、首次报考人员点击“打印表格”,系统会根据您所填信息显示《报名表》,请仔细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打印(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非首次报考人员原报考信息中开云kaiyun(中国)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打印报名表。
8、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开云kaiyun(中国)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6月1日—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1日—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开云kaiyun(中国)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 点击下载表格)。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今年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原报考所在省考试机构的成绩转移证明。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至7月9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点击下载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务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标准。考务费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6月20日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5、领取发票。2011年及以前的发票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8日-2012年5月30日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逾期未领取不予保留。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定购,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准确填写报名表格,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2、资格审查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作更改。
3、首次报考人员必须将报名表交至所属报名点审核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可生效。
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5、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6、《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福建2011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无效;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7、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
八、成绩查询
考后三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九、资格证书领取
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2、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考生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执业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电话: 0591-87117039、8761030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91-875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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