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工作安排的要求,州统计局将继续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2011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为: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各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编制的“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内容、范围、重点,组织考前培训。考前培训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2、2011年全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上报州统计局办公室,各县、市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试报名、考点设置工作,报名表按项目要求填写完整(用Excel格式),并同时报送考场设置和每个考场人数。
3、各县、市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做好考试的具体安排。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认真组织监考和巡考。严防考场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考试期间,各县、市要安排并对外公布、逐级上报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考试的有关问题。自治州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值班人员:焦克惠 值班电话:0996-- 2023429。
二、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进行继续教育,即单(双)年份取得证书单(双)年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将实行全区统一考核,对合格者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核发继续教育合格标签。由各县、市具体组织培训,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培训时间。
3、州统计局将于4月月份在全州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以促进和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三、考试培训费用及交费账号
1、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费、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收取。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每门课程60元。
3、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资料费每门课程5元。
4、各类教材按实际定价收取。
5、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费每人10元
6、费用交纳帐户:
收款人: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06161501014206102000003125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建行人民路支行营业部
7、交费时间:及时清算上缴各种费用,截至10月底前上缴完全部费用。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教材费、继续教育资料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费交纳时必须注明款项名称,交费前,请与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核实。
四、教材征订
1、各县、市要用纸介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州统计局办公室征订教材。
2、教材征订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州统计局联系人:焦克惠 电话: 0996—2023429 (传真)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工作安排的要求,州统计局将继续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2011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为: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各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编制的“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内容、范围、重点,组织考前培训。考前培训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2、2011年全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上报州统计局办公室,各县、市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试报名、考点设置工作,报名表按项目要求填写完整(用Excel格式),并同时报送考场设置和每个考场人数。
3、各县、市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做好考试的具体安排。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认真组织监考和巡考。严防考场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考试期间,各县、市要安排并对外公布、逐级上报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考试的有关问题。自治州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值班人员:焦克惠 值班电话:0996-- 2023429。
二、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进行继续教育,即单(双)年份取得证书单(双)年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将实行全区统一考核,对合格者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核发继续教育合格标签。由各县、市具体组织培训,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培训时间。
3、州统计局将于4月月份在全州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以促进和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三、考试培训费用及交费账号
1、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费、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收取。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每门课程60元。
3、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资料费每门课程5元。
4、各类教材按实际定价收取。
5、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费每人10元
6、费用交纳帐户:
收款人: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06161501014206102000003125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建行人民路支行营业部
7、交费时间:及时清算上缴各种费用,截至10月底前上缴完全部费用。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教材费、继续教育资料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费交纳时必须注明款项名称,交费前,请与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核实。
四、教材征订
1、各县、市要用纸介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州统计局办公室征订教材。
2、教材征订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州统计局联系人:焦克惠 电话: 0996—2023429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