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统计从业人员教育通知

时间:2011-05-24 16:47: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自治区统计局今年起将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二年进行32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加盖年检章原证生效。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由自治区统计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各盟市、旗县统计机构承办和具体实施。今年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是:2009年前持有《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从业人员;具有助理统计师技术职称以上的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上岗证》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

  培训课程为《电子表格实用教程》、《文字处理实用教程》中,任选其中一门。培训时间安排在10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盟市统计局确定。

  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在旗县统计局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4),并交回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各旗县区统计局负责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