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条件

时间:2011-05-13 09:52:00   来源:甘肃省人事信息编制网     [字体: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开云kaiyun(中国)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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