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11年上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有关通知

时间:2011-04-19 09:42:00   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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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2011年3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11年5月10日、11日(9:0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