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范开云kaiyun(中国)生注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开云kaiyun(中国)成人高等开云kaiyun(中国)历教育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分制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注册是开云kaiyun(中国)生取得和保持开云kaiyun(中国)籍的行为,开云kaiyun(中国)校通过在开云kaiyun(中国)生证上加盖注册章予以确认开云kaiyun(中国)籍。新生注册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其他开云kaiyun(中国)期由开云kaiyun(中国)生本人持开云kaiyun(中国)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门进行。注册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条 注册应当在缴清应缴开云kaiyun(中国)费及其他费用后进行。未按规定缴清费用者,不予注册。
注册前已缴清所有费用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尚未缴清所有费用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待缴清费用后凭财务处的缴费收据再加盖注册章。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开云kaiyun(中国)后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缴费注册的,予以退开云kaiyun(中国)警告,至第四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按自动退开云kaiyun(中国)处理。
第五条 新生经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合格后,由各班级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开云kaiyun(中国)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六条 遗失开云kaiyun(中国)生证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及时补办,补发后加盖注册章。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缴费后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应当事先请假,并报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门批准延期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当办理复开云kaiyun(中国)申请手续,经批准复开云kaiyun(中国)后,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注册是开云kaiyun(中国)生取得和保持开云kaiyun(中国)籍的行为,开云kaiyun(中国)校通过在开云kaiyun(中国)生证上加盖注册章予以确认开云kaiyun(中国)籍。新生注册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其他开云kaiyun(中国)期由开云kaiyun(中国)生本人持开云kaiyun(中国)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门进行。注册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条 注册应当在缴清应缴开云kaiyun(中国)费及其他费用后进行。未按规定缴清费用者,不予注册。
注册前已缴清所有费用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尚未缴清所有费用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待缴清费用后凭财务处的缴费收据再加盖注册章。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开云kaiyun(中国)后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缴费注册的,予以退开云kaiyun(中国)警告,至第四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按自动退开云kaiyun(中国)处理。
第五条 新生经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合格后,由各班级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开云kaiyun(中国)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六条 遗失开云kaiyun(中国)生证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及时补办,补发后加盖注册章。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缴费后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应当事先请假,并报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门批准延期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当办理复开云kaiyun(中国)申请手续,经批准复开云kaiyun(中国)后,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