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

时间:2011-04-07 16:51: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安徽合肥201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4月18日,2011年合肥考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如下:

时? 间

单? 位

4月12日

上午

市直八家医院

下午

市管职工医院、市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4月13日

上午

合肥中山医院、友好医院、长城医院、光明老年病医院、丽人妇科医院、丹凤朝阳妇科医院、现代妇科医院、仁济肿瘤医院

下午

其他市管民营医院

4月14日

上午

蜀山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午

庐阳区,瑶海区

4月15日

上午

包河区,新站区

下午

长丰县

4月18日

上午

肥西县
安徽中医开云kaiyun(中国)院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

下午

肥东县



(一)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省卫生厅公告要求,今年起考生报名全部使用二代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尚未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以免影响考试)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材料的审核

  1.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表》由报名点打印,必须有自动生成的报名编号,照片应符合标准要求,有考生信息确认签字。因准考证、医师资格证上均使用网报照片,对上传照片清晰度不够、侧身、变形以及其他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一律重新上传标准照片,报名表重新打印、考生签字。

  2.关于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不需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但提供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上,所在单位须盖章认可。

  在个体诊所试用的考生,其提交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附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有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意见。

  3.关于研究生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考生报考。可在毕业的当年报考,需提供开云kaiyun(中国)校证明,证明其确为当年毕业以及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在开云kaiyun(中国)期间具有相当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的证明也可由提供实践的医疗机构出具。考生在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必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点在实践技能考试后提供给考区核定,如有专业不符或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4.关于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规定办理,今年报考范围限定为临床和中医两个类别。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⑵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等政策规定;⑶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⑷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含有所在卫生院针对上述条件⑴、⑶的说明材料,以及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

  5.其他。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身份证明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