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开云kaiyun(中国)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