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1-02-27 22:57: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字体: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