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分流是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当前深化企业改革,放开搞活企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必须解决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形成国有、民营、个体、全资、控股、参股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因此改制分流已经成为当前企业改革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在企业改制分流中,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的部门,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使自身所具钉的职能与企业经济工作的中心结合起来,是当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现代内部审计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价职能,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大多数专家开云kaiyun(中国)者的认同。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产生于企业自我约束的内在需要,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基本的职能。《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明确指出“内部审计师有责任通过审查和评价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和有效来协助防止舞弊: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企业组织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的揭露和风险的范围来协助防止舞弊”。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是由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一种职能。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对被审单位遵守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的情况:保护资产的措施是否适当:是否经济有效的利用资源:经营或计划的结果是否与所制定的任务和目标一致,经营计划是否按计划完成等进行评定,发表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的另外一种职能是鉴证。鉴证是指内部审计部门站在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被审单位经营活动的某些事项作出鉴定和证明。
从内部审计所具有的这些职能来看,我个人认为在企业改制分流中审计作为职能部门应当做到尽早介入,全过程参与,加强审计监督,搞好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好审计的职责,发挥好如下作用。
1、要尽可能参与对改制分流方案的讨论和研究,站在第三方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提出审计部门对改制分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在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内部审计主要履行监督和鉴证职能,通过审计监督和审计鉴证,发挥防护性、建设性作用。
(1)深刻领会弄懂、弄通上级关于企业改制分流的各项政策规定,包括改制分流税收优惠政策:资产评估、处置变现的有关规定;改制分流企业资产损失、经济补偿金冲减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i卜处理问题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债权、债务清理清偿、存续、比率分担的有关规定等等,把握好政策界限,帮助改制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维护企业和职工正当权益和合法经济利益。
(2)区分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
对于拟整体改制的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改制分流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清理、清查工作,摸清真实家底,把好资产置换、处置、变现、核销关,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具体来说:
实物资产的清查重点是审查帐帐、帐证、帐卡、帐实
是否相符。查清有帐无物、有物无帐资产,分清不良资产项目及数额,确认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
债权债务要通过询(函)证方式,取得对帐单,核实财务帐面余额的真实性。对未达帐项和错记、漏记帐项,应督促财务部门据实调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呆坏帐要进一步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对债权、债务的审查中特别对大额的、非正常名称的、余额出现赤字的帐户,应追加审计程序,要运用帐龄分析方法,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长期挂帐的帐户应予以重点关注。对往来帐户中实质性的收入、费用挂帐,审计确认后应督促改制单位对损益进行凋整。
对改制前的或有事项包括未计的收支、担保、抵押和未决诉讼等,也应予以重点关注,尽可能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
对所有者权益,重点是在全面核准企业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确认净资产数额及其构成,分析、了解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的实际变现能力。
损益应以企业清算为假设前提,将收支事项打足,或有事项考虑周全,计算确认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额,查清潜盈、潜亏及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对拟实行承包经营方式的单位,审计工作的重点是配合财务等部门摸清单位现有经营状况,评估资产获利能力,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同时还要监督承包期内承包费用上交和资产安全完整情况,防止承包人出现短期行为。
对拟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单位,审计应重点摸清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督促改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要监督资产评估、计价的合规、合法性,出售变现资金收回的及时性,原有资产折股的合理性,防止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直接出售给个人的单位,审计应重点监督资产折价是否合规:出售过程是否透明,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剥离出的不良资产和债务是否悬空:原有的经济遗留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等等。
(3)审查改制分流单位涉及资产出售定价、损失确认、核销申报、产权变更的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4)根据新设立企业的性质和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做好对新设立企业的审计指导工作。包括企业经营运作方式、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搞好审计服务。
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在改制方案中有无虚列亏损,人为压低企业资产数额的问题;
(2)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
(3)有无虚列负债,抵减净资产的问题:
(4)是否存在擅自核销、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5)有无化公为私、假公济私,利用企业改制分流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
(6)有无利用各种手段侵害职工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问题。
为确保改制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范审计风险,审计部门在参与改制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审查核实时,要注意运用审计制,由改制单位有关人员对重大经济事项作出,以区分审计责任与其他人员责仟,
总之,在企业改制分流中,内部审计要立足本职,利用自身优势,坚持“把关不设障,到位勿越位,监督不失职,服务重实效”,既发挥好监督的职能,又要搞好审计服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发挥积极的作用。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现代内部审计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价职能,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大多数专家开云kaiyun(中国)者的认同。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产生于企业自我约束的内在需要,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基本的职能。《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明确指出“内部审计师有责任通过审查和评价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和有效来协助防止舞弊: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企业组织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的揭露和风险的范围来协助防止舞弊”。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是由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一种职能。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对被审单位遵守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的情况:保护资产的措施是否适当:是否经济有效的利用资源:经营或计划的结果是否与所制定的任务和目标一致,经营计划是否按计划完成等进行评定,发表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的另外一种职能是鉴证。鉴证是指内部审计部门站在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被审单位经营活动的某些事项作出鉴定和证明。
从内部审计所具有的这些职能来看,我个人认为在企业改制分流中审计作为职能部门应当做到尽早介入,全过程参与,加强审计监督,搞好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好审计的职责,发挥好如下作用。
1、要尽可能参与对改制分流方案的讨论和研究,站在第三方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提出审计部门对改制分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在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内部审计主要履行监督和鉴证职能,通过审计监督和审计鉴证,发挥防护性、建设性作用。
(1)深刻领会弄懂、弄通上级关于企业改制分流的各项政策规定,包括改制分流税收优惠政策:资产评估、处置变现的有关规定;改制分流企业资产损失、经济补偿金冲减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i卜处理问题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债权、债务清理清偿、存续、比率分担的有关规定等等,把握好政策界限,帮助改制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维护企业和职工正当权益和合法经济利益。
(2)区分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
对于拟整体改制的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改制分流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清理、清查工作,摸清真实家底,把好资产置换、处置、变现、核销关,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具体来说:
实物资产的清查重点是审查帐帐、帐证、帐卡、帐实
是否相符。查清有帐无物、有物无帐资产,分清不良资产项目及数额,确认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
债权债务要通过询(函)证方式,取得对帐单,核实财务帐面余额的真实性。对未达帐项和错记、漏记帐项,应督促财务部门据实调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呆坏帐要进一步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对债权、债务的审查中特别对大额的、非正常名称的、余额出现赤字的帐户,应追加审计程序,要运用帐龄分析方法,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长期挂帐的帐户应予以重点关注。对往来帐户中实质性的收入、费用挂帐,审计确认后应督促改制单位对损益进行凋整。
对改制前的或有事项包括未计的收支、担保、抵押和未决诉讼等,也应予以重点关注,尽可能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
对所有者权益,重点是在全面核准企业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确认净资产数额及其构成,分析、了解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的实际变现能力。
损益应以企业清算为假设前提,将收支事项打足,或有事项考虑周全,计算确认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额,查清潜盈、潜亏及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对拟实行承包经营方式的单位,审计工作的重点是配合财务等部门摸清单位现有经营状况,评估资产获利能力,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同时还要监督承包期内承包费用上交和资产安全完整情况,防止承包人出现短期行为。
对拟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单位,审计应重点摸清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督促改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要监督资产评估、计价的合规、合法性,出售变现资金收回的及时性,原有资产折股的合理性,防止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直接出售给个人的单位,审计应重点监督资产折价是否合规:出售过程是否透明,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剥离出的不良资产和债务是否悬空:原有的经济遗留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等等。
(3)审查改制分流单位涉及资产出售定价、损失确认、核销申报、产权变更的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4)根据新设立企业的性质和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做好对新设立企业的审计指导工作。包括企业经营运作方式、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搞好审计服务。
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在改制方案中有无虚列亏损,人为压低企业资产数额的问题;
(2)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
(3)有无虚列负债,抵减净资产的问题:
(4)是否存在擅自核销、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5)有无化公为私、假公济私,利用企业改制分流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
(6)有无利用各种手段侵害职工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问题。
为确保改制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范审计风险,审计部门在参与改制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审查核实时,要注意运用审计制,由改制单位有关人员对重大经济事项作出,以区分审计责任与其他人员责仟,
总之,在企业改制分流中,内部审计要立足本职,利用自身优势,坚持“把关不设障,到位勿越位,监督不失职,服务重实效”,既发挥好监督的职能,又要搞好审计服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