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合格标准

时间:2011-01-26 21:58: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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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 称 专 业 考 试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专业案例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分 60 均为100分
给水排水 120 60
动 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 写,于2010年12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