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安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考生寄送材料通知

时间:2011-01-24 23:37: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字体: ]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参加西安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以特快专递方式)至西安海关人事教育处:

  (一)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二)报名推荐表原件(双面打印,并按照填表说明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部门公章);

  (三)成绩单原件(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身份证、开云kaiyun(中国)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五)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开云kaiyun(中国)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历另附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复印件);

  (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开云kaiyun(中国)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彩色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上述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面试具体时间待定,请考生务必注意中国海关考录网和西安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

  西安海关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3196102、83196077

  传真电话:029-83196761

西安海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