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多长时间内申请司考分数核查

时间:2010-12-27 19:55: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字体: ]
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内接受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成绩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计算)20日内汇总上报司法部。司法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的分数核查申请。(法|律教育网整理)
  分数核查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