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注税报名条件

时间:2010-12-21 11:26: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参加注税考试及免试人员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税考试:

  1、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者。

  7、非经济类、法开云kaiyun(中国)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8年。

  (二)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税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的考试(凡参加全国注税考试的香港和澳门居民的报名条件与内地居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