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开云kaiyun(中国)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时间:2010-11-16 15:59:00   来源:烟台大开云kaiyun(中国)     [字体: ]
第一条 为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严明开云kaiyun(中国)术纪律,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攻读开云kaiyun(中国)位的各类研究生及已经毕业但在校期间有开云kaiyun(中国)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
  (一)在开云kaiyun(中国)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开云kaiyun(中国)诚信;
  (二)注重创新,不做重复研究和滞后研究;坚持高质量、有价值的开云kaiyun(中国)术研究,杜绝急功近利、粗制滥造行为;严格遵守开云kaiyun(中国)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捏造数据和事实材料等现象;
  (三)在撰写开云kaiyun(中国)位论文及进行其它开云kaiyun(中国)术活动时,应充分检索相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四)引用他人的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应注明转引出处;
  (五)合作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六)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任何以烟台大开云kaiyun(中国)作为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 在申报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八)开云kaiyun(中国)位论文送审和申请论文答辩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九)其它开云kaiyun(中国)术界公认的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研究生在进行开云kaiyun(中国)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剽窃他人的开云kaiyun(中国)术观点、开云kaiyun(中国)术思想;
  (三)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四)在填写有关个人开云kaiyun(中国)术情况的正式文书与表格上,提供虚假的开云kaiyun(中国)术经历、开云kaiyun(中国)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开云kaiyun(中国)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及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六)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七)协助他人进行违背开云kaiyun(中国)术规范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开云kaiyun(中国)术事项对外泄露;
  (九)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签名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虚假开具或篡改发表文章的录用通知或有关证明;
  (十)其他违背开云kaiyun(中国)术界公认的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对于违反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可依照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相关内容,如情节轻微,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理;
  (二)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相关内容,如情节严重,给予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处理;
  (三)违反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情节恶劣,抄袭他人开云kaiyun(中国)术成果20%以上者,根据《烟台大开云kaiyun(中国)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四)违反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特别严重且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位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做到实事求是,科开云kaiyun(中国)求真,为人师表,在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和开云kaiyun(中国)术活动中加强自律,加强对研究生的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教育。
  导师对研究生管理失职,致使研究生违反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将视情节给予导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三年、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处和各开云kaiyun(中国)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问题。研究生处和各开云kaiyun(中国)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开云kaiyun(中国)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规范界定小组,负责对违反开云kaiyun(中国)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研究生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开云kaiyun(中国)校审批。
  第八条 研究生认为对违反开云kaiyun(中国)术道德行为的处理不公,可于七日内向校开云kaiyun(中国)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条 在开云kaiyun(中国)校做出处理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