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时间:2010-11-01 15:31:00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字体: ]
公布201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2010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经自治区人事厅和财政厅研究确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该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年底。我区共有37人报名,实际参加考试有30人,取得合格成绩的有12人,合格人员名单请点击查看>>

  申请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取得2010年度正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9〕11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要求本人持有登记有效且经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所记载的内容一定要和本人的实际相符合,其会计工作年限、开云kaiyun(中国)历年限以及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底。论文和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

  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派专人于11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考评办。盟市的申报材料务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根据评审材料的上报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将择机召开正高会评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