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际商务师考试英文案例之《国际商法》第九章

时间:2010-09-08 15:50: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1、普利曼·平脱公司诉法拉特和考克林制造公司,《美国判例报告集》第388集第396页,《法院判例报告集》第87集第1801页,《美国法院判例报告,律师篇二》第18集第1270页,1967年。

  平脱是马里兰州的一家油漆公司,获得了一项与若干个州的客户在新泽西州的油漆业务,并且有F&C公司在安排从新泽西州到马里兰州机器运输和销售业务方面作为顾问的帮助。由此产生纠纷。法院裁决,因为这两个公司之间的咨询协议与州际运输和油漆业务的操作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咨询协议是证明美国商

  法第401条项下州际贸易的合同。在该案中,法院引用了《联邦仲裁法》第4条中的部分内容:“法院应当审问双方当事人,一旦法院对仲裁协议的签订或者违背没有任何异议,法院应当命令双方当事人依照协议条款进行仲裁”。法院对该案的裁决是,在广义条款的案例情况下,联邦仲裁法强制对由于诱致签订整个合同本身进行欺骗的这种说法必须由仲裁员裁决,而不是由法院裁决。

  2、美国的仲裁程序分为以下10个步骤(以马克先生为例):

  (1)马克先生要求“美国仲裁协会”(AAA)从其最近的地区办事处给他寄“查问表”,从而开始了仲裁程序。所谓查问表只是一份要对被告进行查问而填写的表格,表格上填写的内容,除了马克的名字和住址外,是马克提出按照协议要求仲裁的理由,协议是怎么违反的,要求赔偿的金额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等。

  (2)马克把两份填写好的查问表副本寄给他最近的地区办事处,并且附上一张小额支票。

  (3)地区办事处就把马克填写好的查问表寄给被告,同时通知他,如果他希望进行答辩,他必须在10天内作出答复。然而,他没有义务进行答辩,如果他不作答复,仲裁程序仍然继续进行。如果他要答辩,办事处会寄一份副本给马克。

  (4)在马克收到答辩副本后,或者在7天期限后,被告没有提出要答辩,马克会从办事处收到一份建议参加的仲裁员名单。该名单包括对马克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相关的领域比较熟悉的一些男士的和女士以及律师。要求马克从此名单上勾去认为对他自己不利的那些人,然后在指定日期寄回办事处。如果马克没有在规定的最后日期寄出,地区办事处则推测马克对这份名单没有任何异议。被告会收到同样的名单,进行同样的选择。

  (5)从双方在名单上没有勾去的人中,地区办事处任命一位或数位仲裁员,并把这一决定通知马克和被告。

  (6)马克有7天的时间与被告就在何处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地区办事处将对此作出决定,并通知双方仲裁的日期和时间。

  (7)仲裁通常是在一个会议室举行。仲裁员坐在会议桌的上方,原告和被告则分坐在桌子的两边。证人或在关闭的门外等候,或坐在房间里离开会议桌的地方,直到叫他们。同法院里的争辩性气氛相比较,仲裁气氛则是和解性的和宽松的。

  仲裁员要求双方进行陈述,由此开始仲裁,这与诉讼是类似的。马克对他提出仲裁的理由进行全面的回顾,用证据来进行证实,并且确认他的证人。被告则进行反驳,证明马克的索赔理由不成立,他如何加以证明,同时也确认自己的证人。

  仲裁员不时提问,以便澄清一些事实。

  (8)马克用宣誓证明或宣誓书,以及介绍别的证据,开始提出证词。虽然仲裁判员有签发强制出庭传票的权力,但是证人通常都是自愿出庭。与诉讼规则不同,仲裁证人不出庭是允许的,可以用宣誓证明书进行作证。宣誓证明书是书面的宣誓声明(“宣誓证明书”是一常用的术语,其使用并非限于仲裁。)

  仲裁比较诉讼的另外一个优势是,证据规则不那么严格,而在法院则很严格。但是,马克和他的证人会受到对方的交错(叉)询问,如果对方由律师代理,那么这就与诉讼过程中原告痛苦的遭遇相同了。

  在马克介绍完案件后,被告就介绍他的案件。适用于马克的程序同样也适用于被告。

  (9)在每一方介绍了案件后,仲裁员有6个月的时间来作出决定,也就是裁决。当合同的仲裁条款规定:“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诸如此类的规定,那么此裁决就成为法院判决一样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0)仲裁裁决不得上诉,除非能够证明其程序不当,或裁决有误,也就是说,违反了仲裁规则。然后,上诉法院会确认裁决,或把案件驳回重新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