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国际私法》讲义第二讲中国近代法制史

时间:2010-09-07 14:1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0司考《国际私法》讲义第二讲中国近代法制史

  第二讲 中国近代法制史

  (一)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1、《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行,改律名为“刑律”,取消六律总目,对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罚,废除凌迟刑

  2、《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是中国历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维护************制度的传统。

  (二)商事立法

  《大清民律草案》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总共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三)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1、实行四级三审制

  2、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四)民国时期的宪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是历第一部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2、贿选宪法,指1912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首部正式版颁行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