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中国近代法制史
(一)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1、《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行,改律名为“刑律”,取消六律总目,对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罚,废除凌迟刑
2、《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是中国历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维护************制度的传统。
(二)商事立法
《大清民律草案》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总共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三)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1、实行四级三审制
2、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四)民国时期的宪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是历第一部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2、贿选宪法,指1912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首部正式版颁行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