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根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根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