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单员考试辅导:订单的生效条件(4)

时间:2010-07-20 11:06: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字体: ]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

 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上通过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示范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可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