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江苏司法考试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0-06-02 00:13:00   来源: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     [字体: ]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地方,具有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法律专业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人员,其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开云kaiyun(中国)服务中心认证后,符合报考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以上毕业开云kaiyun(中国)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