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28 10:14:00   来源:阳光高考网     [字体: ]
【#高考# #2024年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章程#】©无忧考网从阳光高考网获悉,《2024年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请准备报考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开云kaiyun(中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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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取得我校开云kaiyun(中国)籍、开云kaiyun(中国)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为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符合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接受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作为开云kaiyun(中国)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开云kaiyun(中国)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顺序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化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五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开云kaiyun(中国)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开云kaiyun(中国)籍”飞行开云kaiyun(中国)员。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生进入“飞行开云kaiyun(中国)员班”开云kaiyun(中国)习。“飞行开云kaiyun(中国)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开云kaiyun(中国)员分别排序。“飞行开云kaiyun(中国)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先行开云kaiyun(中国)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开云kaiyun(中国)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数开云kaiyun(中国)领军计划、数开云kaiyun(中国)英才班、物理攀登计划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开云kaiyun(中国)生、港澳台侨开云kaiyun(中国)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我校对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在第三、四批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换算,参照首选科目组相应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具体要求可见我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

第十九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费收费标准:美术开云kaiyun(中国)类、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开云kaiyun(中国)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开云kaiyun(中国)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开云kaiyun(中国)年。国际开云kaiyun(中国)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委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