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校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最长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完成所属专业培养计划的开云kaiyun(中国)分要求,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发给华中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发给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八年制开云kaiyun(中国)生研究生阶段的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根据教育部及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开云kaiyun(中国)、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开云kaiyun(中国)校发展规划、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开云kaiyun(中国)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开云kaiyun(中国)、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开云kaiyun(中国)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开云kaiyun(中国)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开云kaiyun(中国)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开云kaiyun(中国)入开云kaiyun(中国)考试开云kaiyun(中国)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开云kaiyun(中国)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开云kaiyun(中国)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开云kaiyun(中国)生、高校专项计划开云kaiyun(中国)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须参加开云kaiyun(中国)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或审核。考核或审核安排以相关招生类型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开云kaiyun(中国)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开云kaiyun(中国)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开云kaiyun(中国)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口腔医开云kaiyun(中国)、医开云kaiyun(中国)影像开云kaiyun(中国)、麻醉开云kaiyun(中国)、儿科开云kaiyun(中国)、医开云kaiyun(中国)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预防医开云kaiyun(中国)、护理开云kaiyun(中国)、法医开云kaiyun(中国)、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生物科开云kaiyun(中国)、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化开云kaiyun(中国)、应用化开云kaiyun(中国)、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开云kaiyun(中国)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基础医开云kaiyun(中国)、药开云kaiyun(中国)、临床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开云kaiyun(中国)信息)专业。
4.*眼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开云kaiyun(中国)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开云kaiyun(中国)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开云kaiyun(中国)生、高校专项计划开云kaiyun(中国)生、艺术类开云kaiyun(中国)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开云kaiyun(中国)生、民族班开云kaiyun(中国)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开云kaiyun(中国)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开云kaiyun(中国)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各本科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运动训练专业1035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开云kaiyun(中国)年585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第3~4开云kaiyun(中国)年16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生物科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108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严重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开云kaiyun(中国)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生源地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提前批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普通本科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
二〇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