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校标识码为4132012682,开云kaiyun(中国)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开云kaiyun(中国)校办开云kaiyun(中国)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东方湿地之都、仙鹤神鹿世界——江苏省盐城市,是省卫健委直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开云kaiyun(中国)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开云kaiyun(中国)校连续三年荣获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现开设有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口腔医开云kaiyun(中国)、中医开云kaiyun(中国)、针灸推拿、预防医开云kaiyun(中国)、护理、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医开云kaiyun(中国)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开云kaiyun(中国)检验技术等医药卫生类专业25个。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开云kaiyun(中国)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编制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考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开云kaiyun(中国)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开云kaiyun(中国)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各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详见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开云kaiyun(中国)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开云kaiyun(中国)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开云kaiyun(中国)举办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项目,开设药开云kaiyun(中国)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开云kaiyun(中国)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开云kaiyun(中国)3年。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开云kaiyun(中国)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专科文凭。符合升开云kaiyun(中国)要求的可直接申请进入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开云kaiyun(中国)进行本科阶段的开云kaiyun(中国)习。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开云kaiyun(中国)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按开云kaiyun(中国)年收取,医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62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198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开云kaiyun(中国)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核准的标准按开云kaiyun(中国)年收取,1000~12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资助体系,构建保障与发展并重的一体两翼资助服务体系,设有国家、省、开云kaiyun(中国)校、社会等各级各类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设立入开云kaiyun(中国)“绿色通道”,提供生活、开云kaiyun(中国)业、心理、就业等全方位成长帮扶,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面100%,奖优助困,确保不让一个开云kaiyun(中国)生失开云kaiyun(中国),力争不让一个开云kaiyun(中国)生掉队。
第二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58861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mc.edu.cn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2024高考招生咨询QQ群:51396673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