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开云kaiyun(中国)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江苏高水平大开云kaiyun(中国)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开云kaiyun(中国)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国标4132010299;开云kaiyun(中国)校在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开云kaiyun(中国)地址:镇江市开云kaiyun(中国)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开云kaiyun(中国)分互认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开云kaiyun(中国)环境。
4.开云kaiyun(中国)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低健康要求。开云kaiyun(中国)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开云kaiyun(中国)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开云kaiyun(中国)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开云kaiyun(中国)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文凭,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和开云kaiyun(中国)习形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数开云kaiyun(中国)类(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和中外开云kaiyun(中国)分互认专业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开云kaiyun(中国)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医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68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264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优势开云kaiyun(中国)科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根据《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社会化开云kaiyun(中国)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开云kaiyun(中国)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开云kaiyun(中国)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
开云kaiyun(中国)校建立以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国家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为主渠道,以开云kaiyun(中国)校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开云kaiyun(中国)府路301号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