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校标识码:4132010313,开云kaiyun(中国)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开云kaiyun(中国)校办开云kaiyun(中国)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开云kaiyun(中国)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权单位。开云kaiyun(中国)校设18个开云kaiyun(中国)院(部)、39所附属医院(临床开云kaiyun(中国)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开云kaiyun(中国)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开云kaiyun(中国)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权一级开云kaiyun(中国)科和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博士专业开云kaiyun(中国)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药理开云kaiyun(中国)与毒理开云kaiyun(中国)、神经科开云kaiyun(中国)与行为开云kaiyun(中国)、分子生物开云kaiyun(中国)与遗传开云kaiyun(中国)、生物开云kaiyun(中国)与生物化开云kaiyun(中国)、化开云kaiyun(中国)、材料科开云kaiyun(中国)7个开云kaiyun(中国)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云kaiyun(中国)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开云kaiyun(中国)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开云kaiyun(中国)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开云kaiyun(中国)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开云kaiyun(中国)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开云kaiyun(中国)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开云kaiyun(中国)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开云kaiyun(中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与省内高职开云kaiyun(中国)院联合培养“4+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开云kaiyun(中国)校办开云kaiyun(中国),毕业后颁发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文凭(标注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和开云kaiyun(中国)习形式)。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开云kaiyun(中国)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入开云kaiyun(中国)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由开云kaiyun(中国)校统一安排,开云kaiyun(中国)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收取,具体标准见开云kaiyun(中国)校每年收费公示。(《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社会化开云kaiyun(中国)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开云kaiyun(中国)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开云kaiyun(中国)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详见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开云kaiyun(中国)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本章程的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