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师范大开云kaiyun(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8 14:48:00 来源:阳光高考网 [字体:小 中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2024〕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师范大开云kaiyun(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以下简称“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创建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1.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江西师范大开云kaiyun(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
2.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3438。
3.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
4.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
5.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云kaiyun(中国)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委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开云kaiyun(中国)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对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开云kaiyun(中国)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报考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开云kaiyun(中国)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开云kaiyun(中国)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注册与其他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开云kaiyun(中国)的,应当向开云kaiyun(中国)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或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文科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为13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理工科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为14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体育、艺术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为15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详情可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开云kaiyun(中国)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开云kaiyun(中国)年 800-1200元,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已建立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考入大开云kaiyun(中国)后,可直接通过开云kaiyun(中国)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开云kaiyun(中国)。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信息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暑期)
0792-3561751(非暑期)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kjxy.jx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
微信公众号:江西师大科技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号:jxsdkjxyzsjyc)
咨询邮箱:sdkyzsb@qq.com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邮箱。
监督电话:0792-3561889
信访邮箱:jxsdkyjw@163.com
第二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开云kaiyun(中国)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开云kaiyun(中国)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