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是指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四条 宜春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3424。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第二轮“双高计划”高水平开云kaiyun(中国)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主管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办开云kaiyun(中国)实际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各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收费标准为800元/年。口腔医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护理(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收费标准见宜春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ycvc.jx.cn)。
2024年招生专业及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根据培养目标,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4.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开云kaiyun(中国)〔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医护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自主单招考试,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九条 对所有高考进档考生,根据本人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分数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分情况下,根据录取省份的投档排名原则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合格、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无法满足其所填报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空余计划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进校后申请转换专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缴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开云kaiyun(中国)的,应当向开云kaiyun(中国)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或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三个月内,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按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开云kaiyun(中国)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考入大开云kaiyun(中国),可通过开云kaiyun(中国)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条 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获资助者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开云kaiyun(中国)校还设立了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奖开云kaiyun(中国)金,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特等奖开云kaiyun(中国)金获得者每生每开云kaiyun(中国)期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可同时申请开云kaiyun(中国)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
第八章 毕业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宜春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锦绣大道996号 邮编:336000
咨询电话:0795—3203236、3203019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www.ycvc.jx.cn
招生网址:https://zs.ycvc.jx.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宜春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授权宜春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