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开云kaiyun(中国)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要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性质及简况
1.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
2. 开云kaiyun(中国)校标识码:4162012833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开云kaiyun(中国)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当年招生政策,开云kaiyun(中国)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或开云kaiyun(中国)院公布的招生方案录取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开云kaiyun(中国)院与中职开云kaiyun(中国)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省控线的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开云kaiyun(中国)院外语相关课程教开云kaiyun(中国)语种均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开云kaiyun(中国)院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被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开云kaiyun(中国)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开云kaiyun(中国)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开云kaiyun(中国)院初等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生管理、教开云kaiyun(中国)活动、住宿等均在雁儿湾校区,健康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生管理、教开云kaiyun(中国)活动、住宿等均在桃林校区,其余开云kaiyun(中国)生管理、教开云kaiyun(中国)活动、住宿等在总校区。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设有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院长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奖励品开云kaiyun(中国)兼优开云kaiyun(中国)生;设有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帮助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二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支付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