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
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14689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及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简章、开云kaiyun(中国)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按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或开云kaiyun(中国)籍。开云kaiyun(中国)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开云kaiyun(中国)习的生理障碍。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可参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开云kaiyun(中国)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开云kaiyun(中国)校当年的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须知),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二十五条 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3465021
传 真:0535-3460860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www.ytysgz.com
电子邮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邮 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