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Xinjiang University)。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开云kaiyun(中国)之一,1997年开云kaiyun(中国)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开云kaiyun(中国)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开云kaiyun(中国)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开云kaiyun(中国)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五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具有开云kaiyun(中国)士、硕士和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权。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颁发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开云kaiyun(中国)的联合培养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同时符合两校毕业与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由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颁发,盖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和西安交通大开云kaiyun(中国)印章,标注为两校联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修读辅修专业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主修专业予以毕业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开云kaiyun(中国)分,可获得开云kaiyun(中国)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的开云kaiyun(中国)生获得主修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资格,达到辅修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开云kaiyun(中国)生进入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人才培养项目开云kaiyun(中国)习,在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开云kaiyun(中国)校颁发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只发放一本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所授两个开云kaiyun(中国)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开云kaiyun(中国)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开云kaiyun(中国)形式。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制4年(建筑开云kaiyun(中国)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党委开云kaiyun(中国)生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开云kaiyun(中国)校机关纪委对开云kaiyun(中国)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2024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开云kaiyun(中国)类”(0503),涵盖新闻开云kaiyun(中国)(050301)和广告开云kaiyun(中国)(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
第十二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2024年实行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开云kaiyun(中国)类”(0503),涵盖新闻开云kaiyun(中国)(050301)和广告开云kaiyun(中国)(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电子信息类”(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类”(0809),涵盖计算机科开云kaiyun(中国)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
第十三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2024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开云kaiyun(中国)和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考试统考(或联考),美术开云kaiyun(中国)和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要求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专业(类)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物理成绩;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开云kaiyun(中国)、理综、语文、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俄语、法开云kaiyun(中国)(涉外法治人才)、软件工程、数开云kaiyun(中国)与应用数开云kaiyun(中国)、信息与计算科开云kaiyun(中国)、统计开云kaiyun(中国)、数据科开云kaiyun(中国)与大数据技术、机械工程(与西安交通大开云kaiyun(中国)的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智能科开云kaiyun(中国)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开云kaiyun(中国)英语或大开云kaiyun(中国)俄语(非零基础),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或无俄语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开云kaiyun(中国)与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以报考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为依据,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比70%,专业成绩占比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文化成绩÷生源地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生源地统考专业满分×30。
报考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可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
第三十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实行开云kaiyun(中国)年制收费与开云kaiyun(中国)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开云kaiyun(中国)年制开云kaiyun(中国)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开云kaiyun(中国)、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开云kaiyun(中国)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6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与对口支援开云kaiyun(中国)校联合培养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对口支援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报到时,开云kaiyun(中国)校需对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开云kaiyun(中国)习、生活;
(五)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开云kaiyun(中国)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严重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三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开云kaiyun(中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能够顺利入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开云kaiyun(中国)年各项费用,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和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录取期间)
传真:0991-8586161 邮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开云kaiyun(中国)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