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开云kaiyun(中国)院概况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分校区。
第六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十佳办开云kaiyun(中国)单位、国家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众创空间”、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一期“高职院校就业育人体系建设项目”院校、全国技工院校工开云kaiyun(中国)一体化第一阶段建设院校及“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维修”建设专业、药开云kaiyun(中国)与医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分院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自治区首批高职高专示范校、自治区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自治区首个技工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职业培训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沽优秀单位、自治区大开云kaiyun(中国)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单位昌吉州先进开云kaiyun(中国)校、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昌吉州民族团结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第八条: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开云kaiyun(中国)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开云kaiyun(中国)院设立由开云kaiyun(中国)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开云kaiyun(中国)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开云kaiyun(中国)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开云kaiyun(中国)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开云kaiyun(中国)院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当年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生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户籍、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无新疆户籍且户籍开云kaiyun(中国)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考考生;外省投放高职(专科)计划省份符合当地省份教育厅普通高考报名条件高考考生;(包含与新疆本科院校联合办开云kaiyun(中国)“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和“4+0”应用型本科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单独招生考生(符合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校生升高职考试考生;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严格按照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下达文件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开云kaiyun(中国)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8、凡符合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照规定执行。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政策文件中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开云kaiyun(中国)院将按照相应政策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开云kaiyun(中国)、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单独招生考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不得申请转开云kaiyun(中国)、调整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开云kaiyun(中国)院有关规定执行。
10、开云kaiyun(中国)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开云kaiyun(中国)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六章: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开云kaiyun(中国)【2003】3号)、新生高考前所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开云kaiyun(中国)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3900元/年、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专业6800元/年。
2、医开云kaiyun(中国)类定向委培招生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发【2018年】42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举办第二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开云kaiyun(中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3、“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前3年按照昌吉州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给昌吉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收费标准执行,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3000元/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3300元/年、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3300元/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3300元/年,后2年入开云kaiyun(中国)考试成绩合格,经本科院校录取后,按照双方联合办开云kaiyun(中国)的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开云kaiyun(中国)院、昌吉开云kaiyun(中国)院收费标准执行。
4、“4+0”四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联合办开云kaiyun(中国)本科院校新疆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收费标准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3500元/年。
5、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6、教材费:由教材供应商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开云kaiyun(中国)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5000元/年,高校自治区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6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每年享受2200元-4400元不等的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开云kaiyun(中国)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开云kaiyun(中国)或入开云kaiyun(中国)的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实行开云kaiyun(中国)费补偿、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代偿、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开云kaiyun(中国)费补偿或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代偿金额,按开云kaiyun(中国)生实际缴纳的开云kaiyun(中国)费或用于开云kaiyun(中国)费的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开云kaiyun(中国)或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收取开云kaiyun(中国)费金额执行。开云kaiyun(中国)费补偿、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代偿以及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开云kaiyun(中国)金。
5、开云kaiyun(中国)院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开云kaiyun(中国)院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2000元/年。
6、开云kaiyun(中国)院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每年享受开云kaiyun(中国)院助开云kaiyun(中国)金600-800元不等。
第九章:毕业生待遇及入开云kaiyun(中国)须知
第十九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开云kaiyun(中国)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开云kaiyun(中国)者,应当向开云kaiyun(中国)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开云kaiyun(中国)校对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开云kaiyun(中国)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严重的,开云kaiyun(中国)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按规定的时间到开云kaiyun(中国)院报到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请与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开云kaiyun(中国)籍科、录取专业的分院领导及班主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涝等)正当事由以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开云kaiyun(中国)院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开云kaiyun(中国)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机电类和能源类开云kaiyun(中国)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开云kaiyun(中国)、天富热电、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有限责任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电力等几十家单位就业;建筑类开云kaiyun(中国)生可在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嘉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昌吉地区建筑类等几十家单位就业;开云kaiyun(中国)前教育类开云kaiyun(中国)生可在乌鲁木地区、昌吉州各县市等几十家公办幼儿园就业;经济管理类(经贸、财经、金融、物流等)开云kaiyun(中国)生可在新疆各大地区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各大酒店、旅游风景区等几十家单位就业;卫生类开云kaiyun(中国)生可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各大医院、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新疆其它各地区县市医院等几十家医院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第十一章: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当年高职(专科)录取新生按照开云kaiyun(中国)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当年去当兵,本人(或委托亲属及其他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开云kaiyun(中国)院先报到,再到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和开云kaiyun(中国)籍科办理保留开云kaiyun(中国)籍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开云kaiyun(中国)院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和开云kaiyun(中国)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当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当地要进行银行贷款、出现缴费困难等问题,本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开云kaiyun(中国)院先报到,再到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开云kaiyun(中国)院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和开云kaiyun(中国)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银行贷款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开云kaiyun(中国)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及录取公布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考生可以登录新疆招生“www.xjzk.gov.cn”和昌吉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网站"www.cjpt.edu.cn”查询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
传 真:0994-2344771、2358007
邮政编码:8311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昌吉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开云kaiyun(中国)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招生录取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文件政策和以上以文字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