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开云kaiyun(中国)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院概况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开云kaiyun(中国)院代码:14080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以开云kaiyun(中国)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教开云kaiyun(中国)系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简章和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本校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需改开云kaiyun(中国)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实际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在普通高考成绩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开云kaiyun(中国)院根据开云kaiyun(中国)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科教(2022) 17 号) 以及开云kaiyun(中国)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和入开云kaiyun(中国)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邮编: 250103
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网址:www.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