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院概况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12842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办开云kaiyun(中国)地址:
禹城校区: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开云kaiyun(中国)院街5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开云kaiyun(中国)校面向 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9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202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开云kaiyun(中国)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对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开云kaiyun(中国)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修完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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