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072081、13579260276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是开云kaiyun(中国)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开云kaiyun(中国)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开云kaiyun(中国)发展观的科开云kaiyun(中国)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开云kaiyun(中国)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向单列类倾斜原则。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开云kaiyun(中国)制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参加2024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开云kaiyun(中国);理工类:数开云kaiyun(中国)、理科综合、语文。“三校生升高职”批次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开云kaiyun(中国)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无应往届之分。
第六章 入开云kaiyun(中国)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开云kaiyun(中国)者,应当向开云kaiyun(中国)校请假。逾期两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图像信息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予以注册开云kaiyun(中国)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开云kaiyun(中国)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严重的,开云kaiyun(中国)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一年;对当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无法入开云kaiyun(中国)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一年。
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者不具有开云kaiyun(中国)籍,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期满前应向开云kaiyun(中国)校申请入开云kaiyun(中国)。患病新生在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者,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七条 每开云kaiyun(中国)期开开云kaiyun(中国)时,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当按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缴纳开云kaiyun(中国)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开云kaiyun(中国)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开云kaiyun(中国)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开云kaiyun(中国)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毕业后开云kaiyun(中国)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开云kaiyun(中国)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开云kaiyun(中国)习,开云kaiyun(中国)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开云kaiyun(中国)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理工类33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收取;公寓费:6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8人间)、8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6人间)、1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4人间);教材费:预计300元/年/生,按实际用书金额,多退少补。
第十章 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生源地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高校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自治区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企业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生源地信用助开云kaiyun(中国)货款、三好开云kaiyun(中国)生奖、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