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青岛城市开云kaiyun(中国)院 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开云kaiyun(中国)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开云kaiyun(中国)、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简章、开云kaiyun(中国)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总体原则是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自动确定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投档的省份,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按照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只在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开云kaiyun(中国)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开云kaiyun(中国)分,考试合格,由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应颁发青岛城市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城市开云kaiyun(中国)院的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传 真:0532—86666267
网 址: https://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