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制为四年,长修业年限六年。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开云kaiyun(中国)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开云kaiyun(中国)及有关单位;
4.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开云kaiyun(中国)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专业录取时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的顺序,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的顺序,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习一年,开云kaiyun(中国)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可在第三开云kaiyun(中国)期初,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科门类内申请转专业,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调剂。各专业可转出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30%,名额不顺延,各专业可转入人数上限为本专业人数的10%。高考科类为文史(历史)类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理工(物理)类开云kaiyun(中国)生的专业,高考科类为理工(物理)类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可转入只招收文史(历史)类开云kaiyun(中国)生的专业。
符合报名条件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依据“开云kaiyun(中国)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大一开云kaiyun(中国)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则按照大一开云kaiyun(中国)年平均开云kaiyun(中国)分绩点由高到低分配专业),拟转专业名单经院系、开云kaiyun(中国)校两级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开云kaiyun(中国)信网备案。具体要求可详见《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生转专业与转开云kaiyun(中国)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金融开云kaiyun(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开云kaiyun(中国)、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开云kaiyun(中国)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一般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为4500-5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第十六条 为激励我院开云kaiyun(中国)生勤奋开云kaiyun(中国)习、努力进取,设置了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5000元/年、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设置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年,三等2300元/年,并可帮助贫困开云kaiyun(中国)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开云kaiyun(中国)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咨询电话:0451-86143166,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开云kaiyun(中国)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