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国标代码(10872)。开云kaiyun(中国)校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开云kaiyun(中国)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6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开云kaiyun(中国)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开云kaiyun(中国)校情况和招生工作政策。
5.负责做好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开云kaiyun(中国)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 我校专科层次各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证书》,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是伊春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考生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文综、外语成绩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理综、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行业要求,报考我校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臂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腿部无明显内外八字。护理专业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健康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双耳听觉障碍,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开云kaiyun(中国)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开云kaiyun(中国)习。开云kaiyun(中国)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试点专业为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专科)对接佳木斯大开云kaiyun(中国)冶金工程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开云kaiyun(中国)生前三年在伊春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培养,后两年在佳木斯大开云kaiyun(中国)培养。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开云kaiyun(中国)费按照伊春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开云kaiyun(中国)费按照佳木斯大开云kaiyun(中国)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开云kaiyun(中国)生考核转段由佳木斯大开云kaiyun(中国)和伊春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佳木斯大开云kaiyun(中国)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开云kaiyun(中国)年末。考核合格开云kaiyun(中国)生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在第3开云kaiyun(中国)年春季开云kaiyun(中国)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开云kaiyun(中国)年秋季开云kaiyun(中国)期进入本科开云kaiyun(中国)习;考核不合格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考核合格的开云kaiyun(中国)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在原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开云kaiyun(中国)生前三年为专科开云kaiyun(中国)籍,由伊春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规定进行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已通过转段考核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佳木斯大开云kaiyun(中国)后转为本科开云kaiyun(中国)籍,由佳木斯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规定进行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得转开云kaiyun(中国)、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开云kaiyun(中国)生在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开云kaiyun(中国)习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在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及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
第二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开云kaiyun(中国)费(6000元/生/年)。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执行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和开云kaiyun(中国)生困难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www.yczyx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