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
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开云kaiyun(中国)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制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组织普通本科招生宣传,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包括加分政策、调档比例、选考科目、录取办法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普通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语文成绩,历史类考生参考历史、语文、外语、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物理类考生参考物理、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开云kaiyun(中国)校在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三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开云kaiyun(中国)生解决开云kaiyun(中国)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六章 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开云kaiyun(中国)历,经教育部开云kaiyun(中国)籍、开云kaiyun(中国)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开云kaiyun(中国)科门类的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主页(www.gyu.cn)和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与就业处网站(http://zjc.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232195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邮编:550005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